2006-6-27 10: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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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在线
“中国深化政府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不仅要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还要建立一个廉价的政府,政府的成本太高,就是再廉洁也是浪费纳税人的钱”。日前,曾经“感动中国”的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再次语出惊人。 而更为惊人的或许还是李金华为此列举的相关事实:“现在违法违规的问题很多,到哪个单位审计,说这个单位一点问题都没有的几乎找不到”;“中央转移支付有一半以上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完全脱离了人大的监督”;“现在到底有多少专项转移支付、有多少项目,在中国,没有一个人搞得清楚”;“中央转移支付从中央部门一直流到村庄,渠道很长,这个水渠是要‘渗水’和被‘截流’的,有时候水流到村里面就没有了”…… 其实,老实说,虽然从具体例证上看,上述这些事实给人非常震惊的印象,但就“政府成本太高”这个主题而言,确实又不是一个什么新鲜事体。比如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任玉岭提供的数据就表明:“从1978年至2003年的25年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增长87倍。而且近年来行政管理费用增长还在大跨度上升,平均每年增长23%!” 现在的问题是,究竟如何才能让居高不下的政府成本降下来,使我们的政府“不仅廉洁而且廉价”?答案其实同样不新奇,那就是,用纳税人的权利来规制政府行为。因为很明显,既然“政府的成本太高,就是浪费纳税人的钱”,那么要降低政府成本、避免这种浪费,当然就绕不开政府资金的真正主人———纳税人的权利。而从法治的角度看,也即,用纳税人的财税权利来制约、管束政府的收钱花钱的权力。 具体来说,这种纳税人权利,我想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在公共资金怎样收、收多少等财税立法源头,纳税人的参与、讨论权利。关于这一点,去年全国人大首次举行的个税听证,以及随后做出的个税修订方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但毋庸讳言的是,时下纳税人这方面的权利的实现并不理想,无论是税费政策的酝酿出台,还是具体标准的制定,公众意见的充分参与并得到尊重,仍然不是普遍现象,也缺乏制度化的保障渠道,以近来人们关注的利息税、不动产税为例,前者是否取消、后者如何开征,我们听到的主要仍是有关行政部门的自说自话,并没有多少权利参与的痕迹。 其二,恐怕也是最为核心的是:在公共资金如何开支、开支得是否有效益上,纳税人的监督、审查权利。显然,这方面权利没有真正落实,正是当前政府成本太高的主要根源,因为无论“一点问题都没有的单位几乎找不到”的有恃无恐,还是“中央转移支付有一半以上没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管理粗陋,所以长期没能有效规范,除了各种技术性原因,根本还在于,纳税人上述监督、审查权利的保障不到位,这突出表现在,一方面,由于预算编制的权力主要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哪些项目该入预算以及如何进一步细化,实际上往往都是政府自身说了算,缺乏应有的可监督性;而另一方面,受专职能力以及审批时限等等条件的制约,作为纳税人代表机关的人大,在预算审查上常常显得有心无力,很难对预算编制形成实质性监督。 “无代表,不纳税”,同样,代表不充分、权利不能对权力形成有效制约和监控,必然损害公共财政的公共品质乃至合法性基础。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捍卫纳税人权利,不仅关乎政府成本的高低,也是法治社会语境下,提升政治文明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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