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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遭校园暴力围殴 专家不赞成减低刑责年龄

时间:2017/3/8 11:58:27

来源:上海法治报        选稿:东方网教育频道

仅仅因为小情侣之间的争风吃醋,“正牌男友”眼中的“第三者”遭到围殴,导致其右手损伤再无法从事专业工作,这是徐汇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校园暴力案件最悲伤的结局……

近年来,校园暴力频频见诸报端,触目惊心的各类事件在舆论的持续发酵下让这一问题为社会所聚焦。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为何会成为暴力的聚集地?而在一起起暴力事件背后,家庭、学校、司法、社会……究竟是谁的角色在缺失?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校园暴力”问题在委员、代表间引发了一场热议,关于“适当提前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也再度高涨,然而,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教授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表示,减低刑责年龄并不可取,建立一种“宽容而不纵容”的机制比惩罚更重要。华师大心理学专家陈默也认为,心理辅导较之刑责也更重要。

案情回放:“情敌”争风吃醋引发群体围殴

赵一俊(化名)与贺书珩(化名)等人同是上海某职校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2011年12月9日9时许,贺书珩因为猜疑自己的同校女友与赵一俊正在交往,遂与同班的邢峰(化名)、潘立(化名)等4人商量后将隔壁班的赵一俊叫到了学校走廊内,与之发生了言语冲突,争执无果后,赵一俊回到自己的教室。

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事隔一个小时后,贺书珩又纠集了刚才那4人直接进入赵一俊的教室,双方随后爆发了再一次的争执,其间贺书珩等4人共同对赵一俊进行了殴打,围殴过程中赵一俊右手虎口被美工刀划开7厘米的创伤,身上还有多处受伤。

伤后,赵一俊被同学送至市第八人民医院,后即转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诊治,诊断为头部外伤、右手外伤、右拇指神经断裂、右拇指收肌完全断裂,急诊予以肌腱吻合+神经吻合+伤口清创缝合手术等治疗,当日其又至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就诊,诊断为左膝外伤。

事发后近5个月的时间里,赵一俊辗转市第六人民医院等医院复诊治疗近30次,直至2012年5月才出院,但伤情仍无法恢复,且由于其右手损伤对其职业生涯造成严重影响,已无法正常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而这一次的伤害事件也让赵一俊在心理上备受影响,为了改变其生活环境,也为了防止意外发生,赵一俊的家人又先后安排其至北京生活并出国留学。

2012年,赵一俊将施暴的几名同学以及所在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医疗辅助器具费等各项费用。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贺书珩等人应就原告的人身伤害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学校作为受害人及侵害人共同就读的教育机构,对于其校内秩序负有相应的维护义务,但由于本案直接侵害人事发时均已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该学校过错情况及与原告受损害的因果关系程度,依法酌情确认被告学校应在原告人身伤害损失的40%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12年12月及2013年4月,徐汇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贺书珩、邢峰等4人在涉案纠纷中结伙殴打原告,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各判处四被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事发学校则在赔偿款项的40%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数据说话:欺侮行为在小学生中尤为突出

仅仅因为“小情侣”间的猜疑与争风吃醋,却在校园中引发了这样一起群体性的暴力伤人事件,最为遗憾的是,原本可以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的小赵,在此事件中右手因外力致伤再也无缘这一行业。事实上,尽管上海确实比较少有反社会形象非常突出的校园暴力事件发生,但类似由琐事引发的冲突性事件在中小学校园内却也是真实地存在着。

虹口区一份针对该区小学、初中、高中、职校6507名学生开展的校园暴力基线调查就显示,在该调查开展时,自述过去6月遭受欺侮行为的占17.83%,语言欺侮行为报告率为15.32%。在不同类别学生遭受到的语言和躯体欺侮行为中,男生遭受欺侮行为的发生率为21.32%,女生为14.11%。且从学生群体来看,小学生自述遭受语言欺侮行为的报告率最高,躯体欺侮行为在小学生中也尤为突出,其次才是初中学生。

小学生语言、躯体欺负行为为何如此突出?对此,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专家陈默在采访中向记者坦言,因为孩子的世界就是“丛林法则”,弱肉强食的动物倾向在孩子身上非常明显。“往往欺负人的孩子体型上比较强壮高大,在他们的意识中自己是‘强大勇猛’ 的一方,而相对应的受欺负的孩子本身长得就比较弱小,性格上也比较柔弱。”当然,陈默也坦言,在校园暴力事件中,有一部分孩子本身是在暴力家庭中长大,因此心理上会略带反社会倾向,这就使其容易将暴力发泄到周边的同学身上,这种情况往往在一些落后的农村地区比较多见。

但针对学校教育在校园暴力干预中的缺失,陈默极为强调一点:很多教师管理能力的不到位也在助长着这股势头。“我在给不少教师作培训的时候发现,有不少班主任喜欢反过来利用自己的权威。”陈默举例说,“比如对待一个有多动症的孩子,常常在课堂上不守纪律,有些班主任便会习惯性地对班上的孩子说,‘你们不要理他’,而这种来自于教师的权威其实非常容易让其他孩子反过来欺负这个有多动症的孩子。”陈默说,这种教师反过来利用其权威的行为,实则是教师管理能力缺失的一种表现,也是对于儿童心理状况缺乏了解。

问题解法:适当提前刑事责任年龄或可遏制

事实上,自从校园暴力事件经常见诸报端以来,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就没有停止过,认为我国刑法规定14岁以下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已经无法与青少年普遍早熟的现状相适应。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校园暴力问题”在众多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热议声中再一次被放大。

民进中央今年专门提交了一份《关于遏制校园暴力伤害事件的提案》,提案认为,法制不健全、青少年校园暴力犯罪成本低是首要原因,而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也与学校教育过度重视智育不无关系。在应试教育背景下,很多学校忽视德育、情感教育和法制教育,导致学生法制观念淡薄。

因此,民进中央建议,要加强法制建设、净化社会风气和改进学校教育三管齐下,有效遏制校园暴力伤害事件发生,其中首要增强的即法律中关于校园暴力伤害的条文的可操作性。比如可修订《未成年保护法》、《刑法》 等相关法律,对校园安全的内容予以明确具体化,把遏制校园暴力纳入校园安全范畴,并对校园侵害情节恶劣者依法判处严刑。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国家话剧院一级演员刘晓翠也提出,我国应尽快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制定反校园暴力法,或者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调整完善管理规定,加强网络管理,清理校园暴力视频,同时禁止网站上传校园暴力视频。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朱奕龙则认为,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明确家长、学校、社会组织在校园欺凌中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责任,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校园暴力防控体系。

对此,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两会期间也针对暴力欺辱事件作出了回应,袁贵仁认为,从孩子的安全角度,应当坚决防范、坚决制止,尽最大努力使暴力欺辱事件发生率降到最低。教育部门,包括公安部门都应高度重视,要努力打造平安校园,既要防止外来的伤害,也要防止内部学生之间的伤害。在加强学校管理的同时,也要加强依法惩治,通过修法、释法,让这些恶意的造成重大伤害的欺凌者,受到纪律、法规、法律的惩治,担负起他们应当担负的责任。袁贵仁同时透露,近期,教育部就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园暴力开展专项督查、专项治理。

观点碰撞:心理辅导较之刑法定罪更重要

通过提前刑责年龄来遏制校园暴力,这种做法是否真的可取?对此,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教授却是一直抱反对态度的。

姚建龙认为,尽管这看起来是一种对我国法律体系漏洞的补充,但降低刑事责任人年龄并不能预防和控制校园暴力的发生,“这是一种非理性的观点。”姚建龙说,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思想观念未定型,法律应该为他们提供更多教育改正机会,这就需要加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破解“宽容即纵容”的难题。姚建龙坦言,惩罚并不是最好的方式,防范校园暴力应该设计防止纵容未成年人校园暴力行为的机制,要建立一种“宽容而不纵容”的机制。

从心理学的角度,长期从事心理健康教学工作的华师大心理学教授陈默也认为,相较于追究刑责,对施暴者首先进行心理辅导是更为重要的,不然就是治标不治本。但从受害者的立场看,从严处罚又有其必要性。“因为从我接触的案例来看,尤其是男生,如果在其幼时接触过暴力行为的,伴随他的这一‘噩梦’ 往往是终身的,他也很难从心理的阴影中走出来。”但同时,陈默也坦言,在像上海这类以独生子女为主的城市中,反社会倾向的校园暴力毕竟还是少数。

而这,一定程度上也得归功于上海历来重视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中小学甚至将此课程作为校园教育中的一门“必修课”。在以外来务工子女居多的嘉定沪宁小学,法制教育变成了一种专题式的课程,每周,学校会根据情况组织学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防诈骗要点、人身安全保护等各类法律知识,班主任老师还会在午休课时间与孩子们进行探讨。而在金山海棠小学,还为安全教育专门设了一门“安全小达人”的课程,邀请交警、消防员等走进学校,以职业体验的形式开展法制教育。该校德育主任钱艳兰向记者透露,针对校园暴力这一现象,未来也有打算让学校的小记者团首先在校内组织一次采访调查,在此基础上再展开针对性的专题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