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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教育局举办“向校园欺凌说NO”讲座

时间:2017/5/26 10:41:39

来源:静安区教育局        选稿:陈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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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3日下午2点,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特邀其常年法律顾问团成员上海铭森律师事务所徐春律师为全区中小学未保联络员,做主题为“对校园欺凌说NO”的专题讲座。徐律师从校园欺凌的若干界定标准、可依之法以及学校如何应对三个方面,结合生动的案例,为教师们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解读。

徐律师首先对校园欺凌的若干界定标准进行了说明。在现有法律背景下,校园欺凌包括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相对易界定,但也要和校园的意外和伤害区分;而校园欺凌是目前界定的难点,无统一或权威标准,实践中易与学生间打闹、玩笑等混淆。徐律师从主流的理论观点和法律角度提炼了若干界定特征,供未保老师参考。接着,徐律师对校园欺凌的法律适用进行了解读。她指出校园欺凌并非法律用语,立法上存在空白。实践中,根据欺凌产生的后果,分为基本性法律和专门性部门规范及文件的适用。前者包括《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侵权责任法》等;后者主要是国务院及教育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等。

最后,徐律师以自身工作经验为出发点,结合“北京中关村二小事件”,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面,为学校应对校园欺凌提出了一系列有效建议:事前,学校应通过建立预案、专题教育等方式预防校园欺凌;一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学校应依法依规对欺凌学生加以惩戒威慑,同时要保护相关学生及其家庭隐私;事后,学校应对受欺凌学生提供各方面的辅导与帮助,妥善处理舆情。

惩戒校园欺凌,预防校园暴力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等多方努力。静安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学校的法治宣传与教育工作,局政策法规科和未保办,联合区检察院、区法院和常年法律顾问团对全区学校进行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活动。“防范校园暴力与加强自我保护”即是近期宣传教育的重点,也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常规项目。走进中小学,采用讲座或访谈等多种形式,针对欺凌、暴力进行全面教育,强调“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意在坚决对欺凌、暴力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