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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根扎进泥土,网络文学才能“枝繁叶茂”

时间:2020/7/3 22:39:53

来源:人民日报评论    作者:桂从路    选稿:东方网教育频道 陈乐

网络文学异军突起,催生了内容产业的新风口,也改变了文学创作的生态。放眼望去,文学网站种类繁多,创作题材五花八门,网络文学作家也在富豪榜上风光无限。市场一片繁荣,但网络文学的质量却长期饱受诟病。鉴于此,国家不断出台政策加以引导与纠偏。最近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通知,要求规范网络文学行业秩序,加强网络文学出版管理,目的也是推动网络文学发展更加健康、更加繁荣。

许多人的记忆中,都有那么几部网络文学作品,陪伴我们度过许多闲暇时光。充满神秘色彩的《盗墓笔记》,被搬上荧屏的《后宫·甄嬛传》《步步惊心》……这些作品获得了庞大的市场和读者,有的甚至带来了“网文出海”热潮。而相比较单个作品的成功,我国网络文学庞大的市场容量和发展潜力,更是不容小觑。据《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报告》的数据显示,网络文学用户数量已达4.55亿,网民使用率达到53.2%,国内网络文学创作者已达1755万。体量巨大的读者群体和创作群体,共同构成了网络文学的蔚为大观。

有人将文学的网络化创作称为“文学行业的工业革命”。这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网络文学的现实意义:它将高不可攀的文学创作带入更多人的寻常生活。但既然被喻为工业革命,就带着工业化生产的弊端。作品少了字斟句酌、精雕细琢,多了一些粗制滥造,滥竽充数的不少;文章越写越长,但模式化、同质化比较严重,同样的桥段你用我也用;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抄袭现象和打擦边球的行为屡禁不止。现在经济界都在说“高质量发展”,网络文学领域也急需转变思路,来一场高质量转型。

行业越是繁荣,越需要规则保驾护航。这一点在互联网发展的各个领域,已经得到证明。事实上,网络文学能有今天的繁荣,很大程度上也是在规范管理和创作自由的良性互动中形成的。早在2013年,文化部就出台了《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2018年又对网络文学作品导向不正确及内容低俗、侵权盗版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规则越发明晰,为的是网络文学这棵树不能长歪了、不被害虫蚕食了。这次国家新闻出版署的通知,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并提出实行网络文学创作者实名注册制度。这些规定或许给创作者带来不便,但长期来看,这是倒逼质量提升的必由之路。

促进网络文学繁荣和提质,规范管理只是第一步。如何处理好网络文学和传统文学的关系?在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之间如何平衡?这些或许是更为根本的思考。

作家阿来接受采访时,有这样一段表述。他说,“我心目当中没有‘网络文学’这个概念,都是由文字书写,过去《诗经》没叫竹简文学,刻在碑上的也不叫石碑文学,难道到了网络诗就不是诗,小说就不是小说了?还是一样的,只是媒介变了。”以这样的立场来看,网络文学和传统文学并非对立,只是传播载体不同,网络文学同样适用于思想性、艺术性和可读性三性统一的评判标准。去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大国重工》《地球纪元》《朝阳警事》等优秀网络文学作品被新闻出版署和作协联合推荐,这也说明,扎根现实的泥土、遵循创作规律,网络文学也是可以成为记录时代、讴歌人民的精品力作。

第二个问题在于网络文学的价值选择。网络文学的巨大市场价值,毋庸置疑,从事网络文学创作和经营的不乏制造爆款IP、追求营利的动机,这也是市场繁荣的源头活水。但是网络文学是不是只讲赚钱不讲导向?答案显然是NO。若任由市场逻辑绑架文学创作,长期以往必然是读者想看什么、作者就写什么,审美水平无法提升不说,还会助长“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这无疑是对整体文学创作的伤害。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体现的是对文学的坚守、对文化的自觉。

当然,我们不能指望所有网络文学都成为经典,这既不现实,也无必要。网络文学满足不同人群的阅读需要,给予创作者应有的包容空间,才能实现多元繁荣、多层次发展的目标。不管是管理者还是创作者,抑或是平台方,角色不同,但最终目标应该是相同的,那就是让网络文学能够枝繁叶茂、硕果累累。